我不知道是不是我的思想前衛,還是我太過於單純。
 
之前曾經跟同事討論到一個問題,關於未婚生子。
因為總找不到合適的另一半,同事他說他是堅持如果1+1沒有>2,是絕對不會結婚,一方面也是一個人慣了。
但是還是會想要有小孩的...

我後來發現,非婚生子女,母親擁有100%的監護權。
民法第1066條規定: 「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, 對於生父之認領, 得否認之。」
所以,我在想,以後單親家庭會不會是一種趨勢?連結婚都可以省了?
只要女方能獨立撫養小孩,我想父親是不是可以被省略的?
當然父親也有他的職責在,在現在社會的一個道德價值觀,未婚生子還是被用異樣眼光所看待的。
就某些觀點來說,我覺得如果真遇不到好的另一半時,未婚生子未嘗不是一件壞事情。
就經濟上來說,以我的職業,獨力扶養一個小孩,與背房貸,確實是比較辛苦,但也並非不可能。
但是就沒考慮到小孩子從小生長的情形,有些人認為還是應該要有完整的家庭。
但是就算是完整的家庭,如果父親沒有盡到當一個父親的責任時,那維持這這個家庭的意義又是何在?
但是也或許我考慮的點太過於單純了,有朋友跟我說,獨立撫養小孩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情。當然也有許許多多的道德勸說。
 
我在想,20年前,連婚前性行為、同居都不被允許,但是20年後的現在,這些所有的一切都視為理所當然。
那是不是在20年後,有能力的母親,都可以獨立撫養小孩,而且還不會有人來爭的情形?
這樣以後父親的存在價值在那裡呢?
不知道有誰可以說說看他的看法?一同討論看看這個話題。
當然,如果能結婚當然是最好,我所說的,是在沒有可認同的另一半時,卻又很想要有小孩。
別說認養一個小孩,我以前也想過這個問題,後來才知道,原來要有一個完整的婚姻才可以認養小孩。
 
想法很多,沒有好好整理,文章有點雜亂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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