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陣子有位洗腎的孕婦,這樣的病人在我們單位是算很少的。他是一個SLE的患者。
其實這樣的患者,一般是不建議懷孕的,因為風險太大,對於孕婦,與胎兒都是。
而且因為毒素太高,一直以來胎兒就已經生長遲緩了,然後大概七八個月的時候,好像就建議去剖腹產了。
不過直到他生產之前,聽說他媽媽是不清楚他懷孕的。聽說他是未婚的。
不知道基於怎樣的立場,醫療人員是否該跟他家屬說明他的情況呢?
 
我們也常面臨癌末病人的病情告知問題。
 
自主原則(知情同意、拒絕治療、自主性自殺)?不傷害原則?行善原則?公義原則?誠信原則?保密原則?守信原則?
當做到了其中一項,有可能其他就很難兼顧,家屬不想要讓病人知道病情,病人變失去了知情同意的權力。
護理倫理常面臨到的問題:墮胎、代理孕母、器官移植、安樂死、死亡的權力、高危險性傳染(AIDS、SARS)照顧、複製人、精神病患結紮。
 
在SARS期間高危險性傳染疾病的照護。
印象很深的,一個和平醫院的護士這樣說『想想我從事護理工作也不過是為了養家餬口,請不要自私的妄用犧牲小我,完成大我的帽子,在面臨性命交關的一刻,我選擇自衛、捍衛天賦人權。』
那時候,才開始有醫生一天一萬元補助,護士一天三千元,之後抗議變成五千元。
深不知,時常接觸病患的是護士而不是醫生。有時覺得,護士大概是命賤,原來這麼的便宜。
 
我腦中響起了專三時候,加冠時候南丁格爾的誓言:
『余謹以至誠,
  于上帝及會眾面前宣誓,
  终身純潔,忠貞職守,
  盡力提高護理職業業標準,
  勿為有損之事,勿取服或故用有害之藥,
  慎守病人及家務之祕密,竭誠協助醫師之診治,務謀病者之福利,謹誓』
 
這時我也想到的醫生的宣誓:
『准許我進入醫業時:
 我鄭重地保證我自己要奉獻一切為人類服務,
 我要給我的師長應有的崇敬及感戴;
 我將要憑我的良心和尊嚴從事醫業;
 病人的健康應為我的首要顧念;
 我將要尊重所寄託予我的秘密,甚至於病人死後;
 我將要盡我的力量維護醫業的榮譽和高尚的傳統;
 我的同業應視為我的同胞;
 我將不容許有任何宗教、國籍、種族、政治或地位的考慮,
 介入我的職責和病人之間;
 我對人類的生命,自受胎時起,即始終寄予最高的尊敬;
 即使在威脅之下,我將不運用我的醫學知識去違反人道。
 我鄭重地,自主地並且以我的人格宣誓以上的約言。』
 
常常就有病患,把醫德醫德這種大帽子扣押在醫生的頭上;也有病患把沒愛心沒愛心這種帽子也扣押在護士的頭上。
或許我們醫療人員同時都會有一種感受,我們都是要養家活口,這個職業不過只求餬一口飯吃,卻必須要承受高道德標準?
小心翼翼的付出,小心翼翼的承受所有的一切。

附註:SLE是紅斑性狼蒼,用google大神來搜尋就會有一堆。暫且附註上一個網址。但是文中的那位產婦不是我所說的那位喔
http://hospital.kingnet.com.tw/essay/essay.html?pid=14497&category=%E8%AD%B7%E7%90%86%E7%85%A7%E8%AD%B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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