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來上班的第一個病房會議,我遲到了。
事實上我已經忘了那天是要開會,所以接到單位的電話,告訴我,遲到了,要開會。
我也剛好準備要出門,所以一路飆車快速到達,但是還是晚了三十分鐘。
實際上,正常是三點上班,我大約兩點半左右會到達醫院。
開會時間是兩點,所以那天我晚到了三十分。
按照院方的規定,單位開會極限可加一小時的時數,所以那天每個人都可以加一小時的時間。
但是我沒有加到,所以,我就去問了。
可能是因為剛回去,加時數的單子上面沒有我的名字。
所以我提醒了副護理長一次。
隔天天他問我刷幾點的卡,之後說要問問書記能不能加時數,然後,就沒下文了。
我是感到疑惑,或許是不能加,但是也應該要給我三十分鐘的時間啊。
所以我偷偷問了書記,因為副護理長說要去問問看。
書記告訴我,他有問啊~但是他說他不太想加耶。如果他說要幫我加時數,那他會幫我加。